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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从业人员行为准则
作者:李小涛 来源:河北金租 日期:2010-3-28 人气:
582
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
从业人员行为准则
(试行)
第一章
总
则
第一条
为规范河北省金融租赁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公司)从业人员执业行为,提高从业人员职业道德和业务素质,维护公司信誉,根据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业监督管理法
》、《
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
》等法律和中国银监会关于印发《银行业金融机构从业人员职业操守指引》的通知(银监发【
2009
】
12
号)及《金融租赁公司管理办法》等规章,制定本准则。
第二条
本准则所称从业人员是指按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规定,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的在岗人员,公司董事、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,以及公司聘用的其他人员。
第三条
公司从业人员从事租赁业务应遵守本准则。
第二章
基本准则
第四条
从业人员应遵守国家相关法规规范,自觉接受并配合中国银监会的监督与管理,遵守公司各项规章制度以及行业公认的职业道德和行为准则。
自觉履行法律义务,维护国家利益和金融安全,拒绝洗钱,及时报告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。
第五条
从业人员应当熟练掌握业务技能,在执业前取得任职岗位应具备的资格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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